售楼广告忽悠人 引发官司最多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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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广告忽悠人 引发官司最多 (2)
2010年06月23日 15:5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不给办证 纠纷数排第二

  排在第二位的纠纷是“出卖人(开发商)未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义务”,此类纠纷共有40件。

  其中消费者(即原告)胜诉32件,胜诉比例为80%。

  消费者胜诉较多 全凭约定详细

  俞里江解释,一般都是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在此类诉讼中,买卖双方往往在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大部分为格式条款:“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完产权证,每延期一日,出卖人须按总房款的××(一般为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此,当开发商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时,违约就比较明显,消费者起诉,胜诉的概率就大一些。

  除非开发商能证明,是由于买房人不交契税或者公共维修基金等原因不能办证。

  法官提醒

  业主要按时交纳产权代办费、工本费等费用,以免耽误办证。

  有的开发商会称,要等其他楼盘竣工后一起办理房产证,这种辩解不能成立。

  因为楼盘组团验收,并不能因此免除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 违约纠纷排第三

  排在第三位的纠纷是“出卖人(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有36件。

  俞里江法官解释,消费者在买房时对交房期限往往约定得都十分清楚,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十分清楚,是铁的事实,没什么好辩解的。

  也有个别的延期交房官司是因为买主搬家无法通知,或者买主逾期收房。

  主张违约金别太高 否则法院不支持

  此类诉讼消费者的胜诉率也非常高,在36件案件中原告胜诉为34件,胜诉比率为94.44%。

  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房,导致业主在外租房居住,造成经济损失,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俞法官提醒,业主主张违约交房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否则法院会依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原告的实际损失情况予以酌情调整。

  法官提醒

  原告在初次验收后要就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让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签收,待开发商修理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子后,才能真正算验收入住。

  绿地缺建官司 消费者百分百胜诉

  在法院审理的31件绿地缺建官司中,消费者百分之百胜诉。

  俞法官解释,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赶上了几个小区的串案,即同一小区有许多人起诉,一个人赢了大家都赢。

  这些业主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取决于合同内容。他们在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中都明确约定了小区绿地的面积和比率,所以举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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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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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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