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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剑桥物业费上调引争议 业委会须按规矩操作
2007年04月02日 09:32 来源:新闻晨报

  昨天,长宁区东方剑桥小区部分业主向晨报(新闻晨报)反映,小区物业3月13日贴出通告,将原先每平方米每月3.20元的物业管理费调高至4元。记者向仲量联行东方剑桥·御庭苑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他们这是恢复执行该小区已通过的业主大会确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此前有关部门曾发函,要求业委会维持原来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业委会今年1月12日发出“业主公告(14)”,称2006年12月27日会同街道、房地办、业主代表公开计票,收到277票,符合法定的投票率,其中表示同意的超过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未投票的206票视作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不少小区业主对此表示异议,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今年1月30日以书面形式答复:“目前小区物业费维持原状。”并强调若要调整物业管理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业主得知这个答复后奔走相告。小区物业为此也发了紧急通告,称“鉴于上述情况,本中心决定暂缓执行新标准,待有关方近期充分沟通后再予执行。”

  该小区122名业主建议召开业主临时会议,比例超过25%,并于3月15日给业委会主任发了挂号信,但至今未收到答复。

  昨天,记者联系到长宁区房管局第一办事处主任蔡女士,她肯定该局今年1月30日所发的答复函有效。她还告诉记者,已通知该小区业委会要召开业主大会,如业委会不召开会议,将由办事处会同居委会来召开。她再次解释,东方剑桥的物业管理费目前仍维持原状。(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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