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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验房交接时间 业主担心不能进行验房
2007年04月29日 09:29 来源:新闻晨报

  收到的房屋交接通知书和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里约定的交接时间不符,业主因此担心自己不能顺利进行房屋验收。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之后,不少业主昨天上午齐聚慧芝湖花园楼盘售房处,要求开发商作出解释,并及时进行房屋的验收。

  陈先生不久前购买了慧芝湖花园的一套住房,今年4月22日,陈先生收到开发商寄来的一份房屋交接通知书,要求他于4月30日至5月7日之间进行房屋交接。而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慧芝湖花园买卖预售合同》约定,业主应在收到交接通知书7日之内进行房屋的验收交接,即4月29日之前应当交接完毕。两个规定时间上的矛盾让陈先生困惑不解。

  由于收到的通知书名为“房屋交接通知书”,并无“验房”二字,陈先生以为开发商单方面取消了验房的过程。和陈先生怀有同样疑虑的还有另外100多名业主,4月26日,业主们与开发商进行了一次商谈,但却被告知合同上的相应条款作废,业主应于4月30日之后进行交接。“开发商这样做不是违反合同吗?可如果按照原有合同,我们又必须在4月29日之前交接房屋,那不又造成我们这些业主被迫违约吗?”由于存在诸多误解,协商无法顺利进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慧芝湖花园的开发商上海国广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谷先生。对于业主提出的“4月29日后交接会导致业主违反合同”的忧虑,谷先生称《慧芝湖花园买卖预售合同》第15条有约定,若业主未按约定日期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开发商会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因此,在开发商未发催告书的情况下,并不存在业主违约的情况,更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当记者问到开发商是否违约时,谷先生介绍,之所以在4月20日提前统一发出房屋交接通知书,主要是为提醒业主,尤其是住得比较远的业主早做准备,确保交接顺利有序进行。“我们也是出于好心,没想到结果会是这样。”

  据了解,目前业主与开发商仍在就房屋交接问题进行商谈。(谢磊 张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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