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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温泉水未达标准 水韵风情庄园业主获赔133万
2007年06月07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私家窗景碧波湖面、悠游长溪,顿感尊崇无限。傍水而居,生活写意惬意的同时即可足不出户享受舒适天然温泉。”水韵风情庄园开发商在广告中描绘的图景固然美好,但是花200多万元购买了豪华住宅的业主们却烦恼不断。因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让小区入户温泉水达到使用标准,小区23户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向23户小区居民支付违约金共计133万余元。

  从2004年到2005年间,23名市民先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规定期限内让承诺的入户温泉水达到使用条件,否则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过现场勘验,发现温泉水未具备使用条件。法院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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