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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缓用强制执行 要强执业主先查物业服务
2007年07月02日 10:24 来源:北京日报

  一边是业主拒缴物业费,一边是物业公司服务缺失,物业纠纷执行难通常是这样引起的。日前,丰台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业主,没有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手段,而是主动化解业主“拒执”背后的矛盾,顺利结案。丰台法院表示,今后,法院在强制执行欠费业主之前,将先查证物业服务是否存在缺失,最终通过执行工作引导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意识。

  2006年5月,曹先生因欠缴物业费和供暖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7月,在法院开庭时,曹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于7月25日前将拖欠的费用缴清。但此后却迟迟没有履行法院调解书给付供暖费1980元的义务。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在今年5月向丰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丰台法院的执行法官注意到,在审理阶段,曹先生表示愿意且有能力履行调解协议。执行法官及时传唤曹先生,了解到其拒缴供暖费是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未对其家中的公用下水道进行修缮。经执行法官查证了解,物业公司内部法律部门与维修部门缺乏协作,法律部门虽然作出维修承诺,维修部门却敷衍了事,直接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升级。

  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联系,找到该物业公司的主管领导,其当即协调维修部门修缮下水管道。曹先生的切身问题得到解决,如数缴纳了拖欠的费用。(宋川 袁京)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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