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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国土局街道办事处 翠湖山庄业委会一审败诉
2007年07月23日 12:39 来源:广州日报

  翠湖山庄业委会状告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一审败诉。日前,记者了解到,天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认为,翠湖山庄业委会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依法驳回其对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与此同时,翠湖山庄业委会主任汤意萍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业委会名义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天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此次翠湖山庄业委会的诉讼被驳回有两大理由。首先,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或翠湖山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原告翠湖山庄业委会的职责范围未包括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作为翠湖山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未取得广州市翠湖山庄业主大会的授权的情况下,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同时,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翠湖山庄业委会委员任期已于2004年届满,此后广州市翠湖山庄业主并未召开业主大会对翠湖山庄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选举。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现任期已届满且未经改选获得连任资格的原业委会委员以广州市翠湖山庄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起诉。”

  翠湖山庄业委会主任汤意萍告诉记者,已有业主凑钱请律师,将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且坚持以业委会的名义。有业委会成员表示,若上诉中以业委会名义仍败诉,将考虑采用个人名义诉讼。汤意萍等人还认为,业委会目前并未失去资格,因为2003年天河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天河区国土房管局规定翠湖山庄业委会有效期2年的行为无效,而且2004年业委会向天河区国土房管局递交了关于业委会延期5年的函件,并得到复函同意。

  事件回放

  翠湖山庄此前成立的业委会届满之时,换届选举工作生出诸多波折,迟迟未能进行。2006年10月27日,经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和天园街道办事处同意,翠湖山庄业委会成立换届选举筹备组小组。今年2月3日,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和天园街道办事处下发通知,成立翠湖山庄业主联席会议,而翠湖山庄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不再单独开展工作,其工作一并归入翠湖山庄业主联席会议,此后,居委会代表出任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组长。

  翠湖山庄业委会认为,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和天园街道办事处“超越了法定职权”,因此,于5月1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定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李婧 张晓莺)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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