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心存歹念,隐瞒真相,竟将自己的住房一房二卖,骗取他人的购房款。近日,无业人员赵卫刚被南汇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4年至2005年,赵卫刚与被害人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8.6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南汇区惠南镇的一套住房转让给朱某,朱某支付了购房款。2006年3月,赵卫刚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上述房屋以低价转让给陆某,并至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从而骗取朱某购房款。后赵卫刚在案发前退还了朱某7.5万元,实际骗得钱款11.1万元。因朱某给付了赵卫刚购房款后,迟迟拿不到房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7日,公安机关将赵卫刚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卫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共计11.1万元,依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