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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企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
2007年03月09日 14:53 来源:南方日报


    今天,是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的第一天。从今天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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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日起,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项曾影响证券市场房地产板块的政策目前在我省的执行情况怎样呢?笔者近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在我省全面展开。

  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并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并适时进行调整;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根据省地税局的部署,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实行自行清算与重点清算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抓好重点纳税户和重点税源的清算。即对2007年2月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国家规定自行清算,但必须把清算结果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申报缴纳应补税款;各级地税部门将在认真审核企业清算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纳税户进行核查,查补税款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库。但对于2007年2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执行。(朱桂芳 林荔丹 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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