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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再建10个新社区 单位自建房剩余供困难户
2007年04月25日 13:49 来源:广州日报


    在广州销声匿迹了六年的实物分房,伴随着广州不断高涨的房价,终于再次重出江湖。1月22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广州政协会议时首次明确表示,广州有个新政策,只要单位有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建房分给员工,那些没有房的员工可以享受到实物分房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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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2008年广州将再建10个新社区;今年起广州还将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可在老城区增加供应住宅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约1.5万套住宅。

  调整

  住房结构:

  快速建小户型者给予激励

  《意见》明确,将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加快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在《意见》中指出,针对近期商品住宅供应量偏少的问题,广州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扩大今明两年商品住宅供应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中,凡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户型结构要求,或者按照国家“双限双竞”政策开发建设,并承诺加快建设速度,于近期投入市场的,政府将给予优先服务和激励政策。

  广州还将促进现有空置住房的销售。目前,全市现有空置住房建筑面积179.68万平方米、约1.5万套。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措施积极推动盘活房源,以增加市场供给。

  保障型住房:

  明年再建3万套新社区住房

  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政府保障型住房方面,广州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确保完成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

  《意见》中明确,今年确保完成政府投资15亿元兴建的6116户、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建设,全面解决2005年统计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双特困户”是指市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2008年结合新社区开发再建设一批廉租住房,确保今明两年全部解决我市“双特困户”住房问题。2008年以后新增的“双特困户”,当年出现、当年解决住房问题。

  具体的建设计划为:2006~2010年,计划动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40万平方米、10.51万套,基本解决全市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此外,广州将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老城区住宅:

  年内改造22.8万平方米危破房

  今年开始,广州将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和空置房。今年,广州将公开出让16宗居住类闲置用地,用地面积72.44公顷、建筑面积102.96万平方米;通过司法拍卖和公开出让盘活再利用16宗烂尾地,用地面积11.35公顷、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可在老城区合计增加供应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约1.5万套住宅。

  在盘活闲置地的同时,广州加快推进老城区改造,引入多种社会力量,加快“城中村”和危破房改造步伐。

  《意见》指出,广州将确保2007年完成22.8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务和越秀区解放中危旧房连片改造任务,并启动荔湾区恩宁路地块、越秀区东濠涌地块、海珠区南华西地块3个危旧房连片综合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7.65万平方米。广州还将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有序推进试点村和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广州新城和河涌综合整治涉及的“城中村”改造。

  加快供给:

  加快用地和房屋建设审批

  为了让住房尤其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尽快上市,《意见》首次明确,加快用地和房屋建设审批。国土房管、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力求实现商品住房开发审批流程总体时间大幅缩短,加快住房特别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给。

  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投诉曝光典型案例

  广州将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依法打击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发售、恶意炒作、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意见》还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全面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成果。增强政策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土地出让、商品住房供应量、基准地价、基准房价等信息。

  单位自建房有剩余

  可供社会困难群众

  《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的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允许部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多渠道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严加监管,规范申请、审批、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单位利用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供应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房源必须由政府监管处理,统筹调剂供应给社会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置。(李婧 张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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