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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租房屋必须登记备案 目前登记率不足20%
2007年04月28日 15:40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问题不少,有些出租房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此,今年沈阳市将出台法规,以便更好地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

  九成以上未纳税

  4月27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上《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常年在沈阳市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有80多万人,其中90%以上租房居住,而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的登记率不足20%。沈阳目前房屋租赁总面积已超过2500万平方米,年租金规模达百亿元以上,可九成以上没有如实申报纳税额和房屋租赁面积、金额,导致税源流失。

  出租房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市政府副秘书长宋锡坤指出:“有关部门多次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共破获有关案件600多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17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30多人,其中30人为通缉要犯。绝大部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都发生在租赁房屋内。”

  因此,“草案”规定:“城市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后方可出租,并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向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草案”还明确,房屋不得租给无身份证人员,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高晓红)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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