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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房保障政策试点:购经适房要核减原住房面积
2007年05月30日 10: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按照试点政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您能购买多大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不仅取决于申请家庭的人口,还要看申购家庭如何处理原住房。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保留而不是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市场价回购原住房,申购家庭只能按面积差额配售经济适用住房。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政策试点咨询现场了解到的。而按试点政策申购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也是如此。

  “同志,您看,这条有关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原住房处理办法的规定是怎么回事?回购还是保留经济适用住房,是自愿选择吗?如果保留原住房,这个差额面积又是如何计算?”昨天,在陶然亭街道龙泉等居委会住房保障政策试点咨询现场,李女士等不少街坊拿着蓝色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急切地问现场的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经过对试点政策宣传材料两天的“学习”,陶然亭街道居民咨询的住房保障试点政策的问题越来越细。

  原住房回购配售方案确定

  现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天,全家人都在“学习”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试点政策。“仔细研究后,发现和原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购买面积上,太不一样了。”情况确实像李女士讲的那样,原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按70、90平方米等审核并购买,而按照此次试点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中的第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按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配售”,而同时第十四条强调“申购家庭的原住房,由区住保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简称)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原住房保留的,按差额面积配售”。龙泉等社区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申购家庭选择原住房回购的,按人均15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售;而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保留原住房的,则要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差额面积配售如何计算

  那么,选择保留原住房的申购家庭,如何计算配售的差额面积?申请家庭首先要根据试点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中的第四条规定计算原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原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其中申请家庭原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为“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其次,用试点政策规定的人均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减去申购家庭原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便是申购家庭能够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超额面积按什么价格购买

  李女士紧接着问的问题便是“那如果我选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要大于我能买的差额配售面积,剩下的超额部分我按照什么价格购买?产权证又怎么区分这两部分不同价格的房子?”

  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家三口人商量的结果是选择保留原住房。而按照上述的规定计算,她家现有的人均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说,他们家如果通过审核,能够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面积是(15平方米×3-9平方米)即36平方米使用面积。李女士担心虽然按照市建委的有关规定,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但是万一她能够选择的户型使用面积超过36平方米,超出的部分他们会按照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还是像以往那样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础上补交10%的地价款?

  对此,龙泉社区工作人员解释,由于陶然亭接到此次住房保障政策是试点,因此相关的政策还在研究中。李女士显然对这个答案不太满意,她告诉记者,“因为超出部分按什么价格购买以及这部分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价格购买的房子将来产权证上如何体现,直接关系她家申请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正是如此,她希望有关方面能对此加紧研究。(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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