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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政策无任何改变
2007年07月17日 13:51 来源:信息时报

  最近国内一些城市楼价再度大幅上涨,上海从日前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引发不少群众猜测,是否又会有调控新措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广州有关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无任何改变。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对部分二手房转让早已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目前并无改变。

  目前在广州对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非普通住宅”,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但住房无增值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不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应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即转让收入全额×3%);二是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应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一手发票价格(每年加计5%)-相关税金]×适用税率速算公式。(李杉)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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