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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9月30日未售出房屋面积全部计缴新税
2007年08月01日 13:35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首次按照新税额缴纳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京市地税局昨日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月缴纳2007年度税款时,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只要楼盘售出85%以上,就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项措施连同目前按照未售出房屋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法,都减少了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来拖欠缴税的可能。

  今年6月,市政府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出了修改,税额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两倍,房地产商成本有所增加。修改后,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过去,这6级土地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也首次纳入到征税的范畴。

  不过,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表示,土地使用税因为总额较小,因此计缴新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只是反映了进一步压缩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空间的政策指向。北京泰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新虎粗略算了一笔账,以一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30元为例,如果建房容积率为3,那么分摊到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只有10元,而每平方米的住房销售价格则在1万元以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沈衍琪)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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