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防投机者借机炒房 天津合作建房首提"仅限自住"
2007年08月17日 14:41 来源:北方网-城市快报


    漫画:合作建房对抗开发商利益垄断。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备受关注的本市个人合作建房最近有了新发展。昨天,合作建房发起人韩毅、孙焘向本报记者透露,负责承办合作建房项目买地、规划设计、报建、房屋分配等事宜的“天津百姓手拉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正式成立。为防止少数人借合作建房项目炒房,韩毅、孙焘准备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要求必须用于自住。这一限制要求在全国个人合作建房实践中尚属首次提出。

  资格限定只为防止炒房

  昨天上午,韩毅、孙焘向记者出示了修改后的《个人合作建房实施方案》,对参加人条件明确了6项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按时支付建房费用;对个人合作建房有充分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对住房或换房有迫切需求;能够自觉接受与履行《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约定;合作建房只是用来满足自己住房的需求。据了解,“只是用来满足自己住房需求”一项,在全国的合作建房实践当中尚属首次提出。

  韩毅表示,对参加人资格进行限定,主要是想防止少数以投资为目的人借机炒房。韩毅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希望参加个人合作建房的市民,主要以城市中低收入者为主。个人合作建房是一种非营利行为,由于省却了一大笔财务管理费用、销售推广费用等,使建造成本大大降低,根据其他省市的报道,比商品房价格至少要低20%-35%。如果不能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非营利项目就会变成投机者的营利工具,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初衷也就很难实现。”

  愿望良好缺乏政策护航

  韩毅、孙焘提出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后,记者采访了部分合作建房参加人,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限制条件表示赞同,但也对具体实施过程表示担心。

  个体经营者邢先生就对“仅限自住”高举双手:“我参加合作建房是为了自己住,以后也不会卖房的。但是我能保证自己住,别人都能保证吗?仅凭嘴说能相信吗?”韩毅对邢先生的质疑显得底气不足:“应该说,‘仅限自住’是我们发起人在充分考虑参加人利益之后提出的。但如何保证参加人在分到房子之后依然遵守承诺,这一点还真不好限制。目前能够对购房者资格进行限制的,仅有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国家通过控制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来避免经济适用房被用于炒房,但个人合作建房的参加人缺少了这个平台。”

  韩毅表示:“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给了我们一些希望。根据该意见,政府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我们盼望近期有相关政策出台,协助解决参加人自住的资格审查问题。”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沈阳合作建房全面启动 房价比周边商品房低20%
·国务院: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高房价激起合作建房潮:重庆、·杭州、·武汉、·北京
·于凌罡:合作建房搁浅有两点原因 项目有新进展
·武汉合作建房:与开发商合作尚属“练兵”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