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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建言:建低价房应成考核地方政府硬指标
2007年03月07日 10: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建设部责成各地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中新社发 郎从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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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5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有相当的篇幅谈到了住房问题。这让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异常兴奋。王军生是今年民盟中央《关于发展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提案》的起草人。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应该由政府管起来,而不能交给开发商。”他说,开发商是经商的,一定要赚钱。不赚钱就没有积极性。这也使建设部有关经济适用房、限制大户型等一系列规定难以落实。为此,他建议,“经济适用房应该由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管起来,一些发达地区应成立公屋局。”

  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还强调,将住房保障纳入中央政府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借此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机制。

  民盟中央还建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定期由中央政府对地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政府定期对市(区)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导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检查情况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表扬先进通报落后,并严格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相应责任。

  王军生说,现在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让政府拿出一部分地来,不赚钱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少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为此,国家必须出台政策,给地方政府建低价房提供一些硬政策。比如说,地方的财政收入一定要公开透明,并且规定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来建经济适用房。

  “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并不能保证目标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会导致目标落空。”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委员说,“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政府工程的招标,只在注册的会员中进行,以利于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致公党姚凯伦委员的提案则强调,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姚凯伦认为,经济适用房不能流动,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此他建议,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应以廉租房为主。(潘圆 赵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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