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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内人士展望物业税 不租不售可能也要纳税
2007年03月13日 15:33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物业税是一把“双刃剑”。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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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税务专家认为,按照目前理解,财政预算报告中提到的“物业税”直指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不过,发展商称它将是使房产“平买贵用”的一把双刃剑,房地产专家则认为成效关键在于税收的开征方法、税率和征收范围。

  物业税是“双刃剑”

  对于物业税,目前比较有共识的一种定义是,它将是抑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的一种有力的税收杠杆工具,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波动而定。

  当记者就物业税开征问题采访广州的部分房地产商时,大部分发展商都表示目前楼价的话题太过敏感,很难评说一个还未出台的税收政策。他们都表示,物业税应该是一把“双刃剑”,将以降低市民购房一次性支出的高额税收,但又要使持有房产的市民付出房产保有的代价为目的。“如果能物业税够统一和系统梳理土地、房产等个方面的税收,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肯定是一件大好事。”番禺一楼盘的负责人表示。

  征税方法和范围最重要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开征物业税是否真的能达到使房地产降温的目的,关键还在于税收的征收方法、范围和税率的高低。他说,如果只是针对部分大户型单位征收、并且税率不高的话,那么和目前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在交易时所征收高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成效将差别不大,只达到抑制豪宅消费的目的。只有对所有个人持有的房产都征税,才能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通过税收抑制囤房

  省地局政策法规处、“国家房地产税研究课题组”带头人熊小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近来较多提及的“物业税”指的只是土地上的房产部分,并未包括土地部分,因此税种应该称为“房地产税”比较适合。

  “房地产税应该涵盖房地产的购置、保有和转让三个环节。”他表示,按照现有的房地产税制,房地产转让环节要按成交金额即市场价值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房地产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而在对于保有环节的征税则存在征税范围狭窄、税负偏低的问题。一方面,在现行房地产税制中规定了大量的免税项目,如自有房产就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样即形成了目前房地产税制政策基本上不买不税、不租不税的状况;另一方面一旦房产租售,则数税并课。

  据悉,目前市民在保有环节需要交纳的房地产税种,只有当市民出租房屋时需要交纳的租赁税,该项税收的执行力度近期正不断加强。一旦开征物业税,则有可能只要市民持有房产,即使不出售不出租房产也有要交纳房产保有的税收,从而达到使房地产“平买贵用”的目的,也通过税收杠杆调整部分人拥有过多房产并从中大量牟利的情况。(谢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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