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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帽子吓人 个人集资建房亟待完善监管
2007年03月28日 08:5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自2004年底“合作建房”的概念在国内出现后,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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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温州、北京、深圳、重庆、天津等地都相继成立了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还有合作建房发起人表示,要建立中国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关于个人合作建房风起云涌,建设部部长的分析无疑是给如今盲目从风,参与合作建房的人们敲响了警钟。随之而来,又一个深层思考也摆在了公众的面前——个人合作建房难道就是非法集资?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针对合作建房,中国建设部有相关的政策。合作建房从来都是对困难人群讲的。如果一些企业有自有地,在政策和城市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为单位的困难群体建房。而对于目前很多城市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汪光焘说,一些非低收入群体或者一些本身已经有房子的人,如果来集资建房,这是值得注意的。

  合作建房≠非法集资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首例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刘革学。刘向记者表示:“合作建房不存在集资的可能性。钱都是在每个人自己的账户上,在买地时,我们的资金冻结,是由银行转入土地储备中心的账户,银行有监管功能,我们还聘请了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流向万无一失。另外,非法集资是非集资对象以盈利为目的,而合资建房是购房者联合起来的消费行为,是为解决和改善自己住房的消费行为,意义上不同于非法集资。”

  就合作建房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这一问题,天津市一位金融界人士向记者解释说,非法集资是指没有经过法定许可程序,非法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从目的性看,非法集资是集资人为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市民合作建房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大家的钱集中到一起建房,目的是改善参与者的居住条件,合作的性质比较明显。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合作建房不等同于非法集资,但是不排除有人利用合作建房这一契机进行非法集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防止有人将集资款项侵吞,从而损害其他合作者的利益。另外,参与合作建房者也应完善监管,确保资金流向。

  在百姓支持中继续

  日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一定错位。但是,错位不意味着不能纠正。困难群体需要享受政府住宅保障,政府会进行有序安排,但是需要一个过程。而针对合作建房,建设部有相关的政策——合作建房从来都是对困难人群讲的,如果一些企业有自有地,在政策和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为单位的困难群体建房。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从某种程度上政府并不支持个人合作建房这种形式。那么,百姓就此问题是如何看待的呢?

  天津合作建房发起人刘革学介绍,天津受理合作建房已有意向参与的合作人数超过了500人。针对“合作建房”相关问题的网上调查数据显示,认可这种形式的人比例高达88.79%;认为在天津合作建房成功的几率也有63.11%的预期。可以说,公众还是比较看好这种形式的,认为它是符合百姓需要的。

  一些受访的公众向记者表示,任何资金集中往来形式都会有非法集资的嫌疑,风险总会有。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拒绝一个有市场的事物去发展。合作建房就是个例子,如果资金监管到位,无风险或风险小,百姓又能从中得到实惠,我们为什么不去做?

  据悉,除天津首例合作建房外,天津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律师也将以个人名义发起合作建房,并将成为全国首例以律师名义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合作建房的普遍化发展,也将会有人假借合作建房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参与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投资。(高鹏 高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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