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 超标三险费应计征个税

2006年07月06日 19:19


图片来源:新京报


  中新社北京七月六日电(记者 赵建华)记者今天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中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财政部称,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十二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与此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余瑞冬】
:::相 关 报 道:::
·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说法不正确
·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升至12% 个税起征点变相提升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