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时隔十三年之后将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昨天,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债券现券交易。试点期间,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现行规则办理。对于试点启动后新发行的债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双方关于跨市场债券品种的转托管业务协议,办理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债券跨市场双向转托管业务。
证监会方面表示,《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互补充的优势,优化其资产配置。
据了解,1997年6月,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障金融业的稳定运行,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交易活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的稳妥推进,市场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市场基础设施与风险防控机制逐渐完善。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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