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将破冰 有人称不太现实(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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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将破冰 有人称不太现实(2)

2010年10月28日 13:4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减税

    庞先生:“我每个月做1万的业务,本来可以拿到三千左右的佣金的。可是一扣税,就少了四五百块钱。”

  庞先生已经做保险三年了,做业务对他来说倒是的得心应手了。可是每次发下工资了,他总是心疼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那样一下子蒸发了。“怎么都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要交两份税。”业务少得时候,庞先生还没有这么强烈的感觉,业务做得越多,就越不甘心。

  原来保险营销员们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税率是5%。不过佣金收入的40%是算作销售成本的,不用缴纳营业税。外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们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位

    小张:“我也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只不过我选择了一个不同于他们的职业而已,赚得也并不他们少,遭遇外人的眼神就罢了,就连自己公司的内勤人员也那样。没有我们,他们吃什么啊。”

  本来就爱面子,以前甚至有些内向的小张怀疑自己是不是选错了行,“在外面没面子可以忍得了,在自己公司更没面子就受不了。”

  假期

    小李:“这话你可能不太理解。看似我们想干就干,不想干随时可以给自己放假。小假是这样的,可是要是生孩子呢?能连着几个月不去做业务吗?早就被公司开了。更别说什么生个大病住院之类的了。”

  某大型寿险公司的小李听说自己公司曾有一位大姐干了7年了,就是因为生病住院,从高级业务经理降到普通业务员,最后遭遇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

  “数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无怨无悔,无奈不知归路何方!”营销员网友小常感慨道:“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可就是心不齐,结果还是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归根结底,还是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的问题!因为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没有底薪,没有社保,没有假期之说;因为属于代理人,所以必须缴纳营业税;因为不是劳动合同,所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保险营销员管理问题专项研究小组成员之一,《聚焦保险代理人》作者顾克伟先生如是总结。

  《意见》指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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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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