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将破冰 有人称不太现实(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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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将破冰 有人称不太现实(3)

2010年10月28日 13:4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某寿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站在公司的角度讲,实现员工制是不可能的,如此以来的人力成本将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承受的。鼓励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各种探索,百花齐放,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等问题才是一种比较可行的路子。”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江生忠:“员工制不会成为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的主流。保险营销员进入中国将近18个年头,已经形成了这个行业的经营规律。在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发展阶段,目前的保险营销员管理机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说到底,保险营销员是一个营销群体,目前模式下,保险营销员的激励机制,将是员工制模式不可比拟的。但是,目前管理模式下的诸多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正式员工和代理人共存,或是最好的平衡之策。”

  保险营销员管理问题专项研究小组成员之一,《聚焦保险代理人》作者顾克伟先生:“员工制确实是改革的方向。但是,这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对不能简单行政化一刀切。鉴于我国营销员发展情况,未来一段时间,多元化体制并行或将是一个比较理想化的状态。目前议论较多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可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将保险代理人整体划拨到由保险公司自己成立控股的保险销售公司。

  二,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公司通过与中介公司合作,减少了过多对代理人销售渠道的压力,也为小公司创造了新的销售通道,也推动国内中介渠道的发展。

  三,劳务外派人员用工制。这是借鉴保安公司的用工模式,在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稳定的法律关系。保险营销员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关系,保险营销员仅对保险公司承担直接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四,独立的代理人制度。个别有条件的保险营销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领取保险营销许可证,经过工商登记获取独立代理人资格,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准入门槛可略高些;也可以成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准入门槛可略低些。”

  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高级经济师刘宝民:“总之,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要防止“一放就乱”,也要防止“一管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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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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