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起,商业银行开始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为了多拉贷款完成任务,不少银行轻松放贷,在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几年后,那些借贷款造成的呆账、坏账、死账接踵而至。
记者今日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子军,在3个多月时间里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余万元损失,他因此被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这也是法院在贷款潮过后,首度以此罪名对银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数额巨大
3个多月违法放贷近4000万元
现年54岁的李子军曾经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副行长。
据了解,在他任职期间,正好是银行刚决定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扩大到昌平支行的时候,作为副行长的李子军主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两项业务。
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有两笔:2003年9月至12月间,李子军在任职期间,在该行与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孟某、席某等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3笔,共计人民币1855.5万元,造成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损失1363.8万余元。
2003年9月,李子军在与北京众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王某、唐某等人发放贷款10笔,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造成昌平支行损失1006.8万余元。
审批宽松
虚报月薪也能蒙混过关
据了解,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颁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2003年9月,工行进一步明确,银行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审查程序,要求银行的贷款调查员需与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进行面谈或者到借款人的家庭及单位核实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但是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在2003年,徐某代表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众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李子军代表的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汽车贷款消费合作协议》和《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两家众实公司负责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和首付款方面的确认,并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
参与互动(0) | 【编辑:梅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