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91号文是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中颇有深意。
沪上一家大型券商的分析师指出,“明显是2009年几个部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也赞同这一观点,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去年虽然发了文,但是并没有银行去做。“银行要开展一个业务,需要业务的主管部门批准,还要银行的主管部门批准”。一个是人民银行,一个是银监会,“少了谁都不行。”
此外,由于没有央行的参与,在12号文中也根本没有提及跨市场债券品种的跨市场双向转托管业务。而这有助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相连通。
12号文在核心的托管方式、结算方式等问题上均没有明确细则,仅仅提及“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其实也反映出当时监管层在该问题上存在分歧。证监会希望其主管的中证登能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而银监会更加倾向于中债登。
银监会在2009年6月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中债登承担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的职能。
但最终结果还是花落中证登。
值得注意的是,91号文第四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下发的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这说明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三部门已经达成共识。
这才是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真正标志。
此举无疑将推动解决债市二级市场分割这一体制性问题。但是中国债券市场还存在多头管理、管理过多等问题。
从一级市场的管理部门上来看,财政部管理国债,发改委管理企业债,证监会管理公司债,而隶属于人民银行的交易商协会管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债券研究员说,“监管部门谁都不愿意把审批的权限交出来。”他认为,如果债券在两个市场都能流通,那么几个部门必须达成一致,同意在自己管辖的市场流通,而这涉及的“利益关系不好协调”。
银行长期看好
由于交易所市场债市规模很小,流动性不高,而银行的资金量太大,所以交易所债市并不受银行青睐。多位业内人士直言“交易所池子太小”。
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证券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银行不愿意去交易所市场主要因为“流动性”问题。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很大,而交易所市场的量就小太多了。对于银行来说,更愿意去“流动性更好,更容易买卖”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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