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驻点销售叫停、银行每个网点合作保险公司原则上 3 家以内……近日一纸《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在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在这背后,是怎样的一种状况让银监会、保监会两大监管机构联起手来整顿银保市场?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在保监会及35家保监局网站,反映监管情况的处罚决定中发现,仅今年以来,保监会关于银保业务的处罚共61条,涉及保险公司12家,其中中国人寿受罚次数最多,新华人寿、合众人寿位居其次。涉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5家银行的数家分支机构,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等11家银邮机构直接受罚。
保险公司
帐外费用:人保寿为农行会议买单
“通过虚列营业费用的方式给予银行网点柜面销售人员及相关人员其他利益”、“以奖励购物卡或旅游卡向银行柜台销售人员及银行管理人员支付账外手续费”“通过保险代理业务为银行网点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广东、吉林、青海等地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中,我们发现,有12张罚单的理由是因为保险公司向银行、银行柜面销售人员支付帐外费用。
其中,我们注意到人保人寿3个罚单比较意思。例如,粤保监罚[2010]28号称,经查2009年7月至8月期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营业部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以旅游卡(或折成现金)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用。二是营业部2009年8月期间支付的部分银行保险业务会议费,实际用于支付给合作银行农行及农信社由其举办银行系统半年工作会议等,营业部并不参与相关会议筹备工作。其他两个保单中也出现类似理由,也就是说,除了给予银行及其销售人员激励费用外,就连合作银行的开会竟有的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材料不实:合众北分被罚15万
京保监罚[2010]17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查,你公司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支行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资料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且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坏。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并且因此,在京保监罚[2010]18号中,时任该公司的客户经理的阎晨,被“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时受罚的还有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及其客户经理陈伟,受罚原因亦为“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资料”。
而在其他地区,类似的处罚决定还包括桂保监罚〔2010〕2号、3号、4号、5号,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人保人寿四家公司因在部分银行网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由公司销售人员印制,未经总公司和广西分公司批准”而受罚;以及冀保监罚〔2010〕31号中银保客户经理齐月辉因“擅自设计、印制保险产品宣传资料”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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