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牵连险企:国寿等7公司被罚
“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晋保监罚字[2010]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就这一违规现象进行了集中的处罚。包括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被处以1万——5万的罚款。同时,涉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4家银行分支机构。
另外,新华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亦分别因此被内蒙古保监局处以罚款。
虚列费用:合众新乡中支被罚十万
豫保监罚〔2010〕3号、4号:合众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通过报销差旅费、汽油费、培训费发票方式套取费用,用于支付开展银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租车费,套取费用合计113490元。公司被罚款十万元,公司银代负责人被给予警告。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辽宁的平安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生命人寿丹东中心支公司。
承诺收益:营销员被罚
闽保监罚〔2010〕37号,某公司银保业务中心客户经理陈卿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六一晋安分理处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片面对比,承诺产品会有4%的收益等;二是自制宣传单承诺投保人购买某保险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时,可以获赠黄金饰品……对此,陈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另一张类似的罚单开给了同一家公司的林添文。
虽然类似的罚单似乎并不多,但是现实生活中,承诺收益、礼品等误导销售方式却是常见的事。
套取费用:国寿河南分支收4张罚单
豫保监罚〔2010〕49号、50号、51号、52号,针对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虚列银保客户经理名单”的问题,给两家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开了4张罚单。
更改客户资料:合众2专管员被罚
新保监罚〔2010〕11号、12号,分别处罚了合众人寿2位银行专管员臧新辉、苏娟,两人均因擅自将客户电话号码更改后录入银保通系统,导致总公司未在犹豫期内实现对上述客户的回访。
财务数据不实:保监局开6张罚单
财务数据不真实的原因有很多,从罚单的内容来看,有的是因为“不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有的是因为“虚列营业费用的等等。不完全统计,针对此问题,各地保监局共开了6张罚单,其中新华人寿占了3张。中国人寿、友邦各一张。
违规发佣金: 国寿武汉分公司被罚八万
《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2009年4月向无代理资格人员发放佣金;2、2009年4月向无代理资格银保专管员发放手续费4020元……决定对你分公司处以八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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