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检方试点以善代刑被质疑侵犯法院审判权(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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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检方试点以善代刑被质疑侵犯法院审判权(3)

2010年07月19日 04: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质疑之侵犯了法院审判权?

  “检方有不起诉的权力”

  法律规定三种情形检察官可不起诉,其中之一是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被归于相对不起诉

  在采访中,宁波一位法学学者认为,检察院此举无法律依据,这是检察机关要权力,侵犯法院审判权。行善多少可以在量刑幅度上进行把握,但不能取代刑罚。

  潘申明认为“以善代刑”是一种误读,而且检察院也有不起诉案件的权力。

  法律中,规定检察官不起诉的案件有三种情形,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其实是相对不起诉的一种。”潘申明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相对不起诉前面设了一个前置程序。

  “我可以不起诉,但是我是有条件的。”潘申明说。他认为,相对不起诉有一个弊端。一旦决定对某人进行相对不起诉,他就可以扬长而去,缺少对其所做判断的考察。

  在实践中,目前最让潘申明、徐雄杰头疼的问题是,到底该给疑犯附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矫正自己的行为,不再犯罪。

  徐雄杰说,作为一个案件的承办人,要自己提出条件,大家集体讨论。他在查香港和西方的一些经验,希望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式。

  目前比较成熟的是交通肇事案件的考察方式。肇事者通常是给交警做义工,在路口做交通协管。

  潘申明说,他希望社会也多给他们提意见,到底应该让这些犯罪嫌疑人做什么。

  质疑之疑犯能真心悔改?

  也有疑犯未做好义工

  有涉嫌抢劫的少年呼朋唤友替他拔草,北仑检察院也在思考如何增加更多矫正方式

  王左是一名农民工,在北仑开集装箱卡车。3个月前,他驾车撞死一名妇女。“我开车快10年,从未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几天几夜睡不着觉。”

  北仑区检察院随后安排他在马路上做义工,维护交通秩序。考察期为30个小时,在两个月内完成。

  北仑交警大队新矸中队的指导员舒里送,负责记录王左的表现。

  他说,王左做义工时,每天都会提前20分钟到,从未迟到早退。发现违章行为王左会及时阻止。

  王左还会向舒里送谈他的感受。他说,维持交通后,看清楚很多东西。常常说要想避免事故,真的需要每个人都要守交通规则。

  他曾两次给运输车司机做安全宣讲,并多次向舒里送表达后悔。他说,想想自己撞死了一个人,心里非常难受。

  除了交通队,共青团、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敬老院也是检察院的协作单位。他们也会负责安排监督犯罪嫌疑人的义工行为。

  而北仑志愿者协会表示,也不是所有疑犯都能很好地完成义工工作。

  今年,一名15岁少年因在网吧抢劫,后被令做义工拔草。他便打电话,叫来十几个骑着摩托车的少年,他们很快就把草拔完,然后离开。

  潘申明说,检察官会找少年谈话。那次拔草不会被计入考察时间。

  同样是涉嫌抢劫的李江则开始发生一些变化,爱看法律的书了。他父亲觉得,李江更听话了。

  而现在,随着质疑增多,潘申明接受采访时显得无奈,“网上那么骂我,我都快成网络红人了。”他认为目前第一要保住这个创新,技术问题是第二位。

  □本报记者 张寒 宁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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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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