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千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街头“执法”引质疑(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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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千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街头“执法”引质疑(3)

2010年07月26日 08: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寻根溯源

  “红头文件”催生“以罚代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株洲市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出现,与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

  长期以来,因为许多原因,株洲市容市貌尤其是街道卫生脏乱差现象非常突出,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也屡屡与株洲擦肩而过。从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开始了一场规模甚大,旷日持久的创卫行动,为了行动的顺利开展,株洲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和《关于聘请监督员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知》两份文件,前者对在城区范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幅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后者则要求各城区政府组织市容环卫监督员上路执勤,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关于聘请监督员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罚依据和标准: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的规定进行处罚。市容环卫监督员当场开具票据、收缴罚款。”

  株洲市这两份“红头文件”显然取得了效果。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株洲市通过开展创卫活动,城区的市容市貌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乱丢垃圾、乱穿马路的现象明显减少,株洲市政府的创卫行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9年12月31日,株洲收到了一份厚重的“礼物”,全国爱卫会正式发文,命名株洲为“国家卫生城市”。

  但是,有株洲市民认为,株洲街头交通卫生的改观,不是劝导市民遵守规范,而是靠罚款换来的。

  《法制日报》记者在株洲市某官方网站看到一组数据,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短短近3个月时间里,株洲市天元区市容环卫监督员上岗人数18299人次,罚款127560元。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向记者透露,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下岗工人,做市容环卫监督员工资较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得靠罚款来创点收。

  “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

  “株洲的‘创卫’早就变味了,搞得株洲开始笼罩在一股罚款恐怖之下。”有网民在网上公开发帖诉说自己的不满。

  各界争议

  管理城市靠“罚”还是“法”

  几个月前,湖南当地媒体对这种“执法”乱象多次进行曝光。《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尽管如此,但“黄马甲”在街头“执法”的热情依旧。由此,株洲不少市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管理城市到底是靠“罚”还是靠“法”?

  有株洲市民认为,株洲的道路平坦通畅了、绿化整齐亮丽了、株洲一举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华丽转身到了一个宜居卫生城市,“罚款”的做法立竿见影,因此以罚款的手段来促使市民素质的提高未尝不可。

  但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株洲市聘用市容环卫监督员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发点无可挑剔,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向《法制日报》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

  欧爱民认为,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将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

  “创建卫生城市也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管理城市还得靠‘法’不靠‘罚’。”欧爱民说。

  那么,株洲市政府在创卫中下发有关卫生监督的两份“红头文件”是否属于“问题文件”?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将针对有关法律专家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解释。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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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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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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