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先试行量刑规范化 体现法官量刑心理过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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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先试行量刑规范化 体现法官量刑心理过程

2010年10月17日 17: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改革开放以来,法院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市场经济的国策将其推到了历史前台。30年来,法律之治的正当性得到了越来越深刻的认同,法院正以前所未有的强度和深度进入到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秩序的调整中,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这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去年开始,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开始在全国试点———量刑规范化。这次变革中,广东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今年8月5日,在广东省量刑程序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一组数据映入眼帘:从今年1月份推行“量刑纳入庭审”以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上诉率为8.74%,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均有下降……

  “以前,律师在法庭上对量刑没有发言权,被告人也没有。现在,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就量刑问题与检察官展开辩论,法官还须据此依法裁判并说明量刑理由。这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说。

  何为“量刑规范化”?

  简而言之,就是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以期实现量刑的公开和公正。

  量刑规范化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从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说起———

  今年2月9日晚上10时许,广州白云区人苏敏芝因杨某欠其赌债不还,遂纠集同案人朱权贵携带一支霰弹枪前往杨某家中,朝其大门开枪射击,导致该大门损坏。8月5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判长主持下,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部分,将定性和量刑进行了程序区分,分别设立了定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定罪问题辩论和量刑问题辩论等阶段。量刑程序独立成节。被告人该判多少,控辩双方不再沉默,而是当庭展开辩论:

  双方分别对量刑进行举证,分别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苏敏芝有累犯、立功等情节。法官随后要求控辩双方归纳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并对其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主犯、累犯及立功表现等三个法定量刑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等一个酌定情节。同时宣读了被害人认为被告人行为恶劣,要求严惩的量刑意见。最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以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表示,本案起因是杨某欠债在先、而苏敏芝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和立功表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合议后,法官做出判决:“法庭向被告人释明本案的量刑过程:寻衅滋事罪,相应的量刑起点幅度是6个月至1年6个月,本案考虑被告人是持枪作案,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确定量刑起点是1年3个月;本案没有其他影响刑罚量的基本犯罪事实,故本案的基准刑就是1年3个月;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被告人是累犯,增加基准刑的30%;有立功表现,减少基准刑的15%;当庭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的5%。计算出来的结果是1年5个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5个月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故本院确定其为宣告刑。”

  苏敏芝当庭服判。

  实际上,现在已经在广东全省展开的量刑规范化举措,所适用的刑事案件范围非常广,包括死刑,这在全国范围内都很罕见———

  2009年5月25日凌晨,郭某在顺德区大良镇杏坛路口附近,以租车为由乘坐龙某的小汽车,将龙某骗到顺德区陈村镇弼教一村屎坑塘边。郭冷不防从身后用橡皮带勒住龙某颈部,还用水果刀捅向龙某胸部等多处。抢得700元后,郭某还一脚将已经身中18刀的龙某踢入塘中。后经法院鉴定,龙某为血气胸合并溺水死亡。此案日前在佛山开庭时,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十分明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郭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郭某罪不至死,希望能够判郭某死缓以下的刑罚……

  为了实现量刑的公开和公正,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上述案例是广东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改革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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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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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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