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男子郑某家境殷实,两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面对法院判决,郑某拒不赔偿,多次恐吓执行法官并扬言要炸毁法院大楼。日前,这名本来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老赖”被判刑。
撞死人被判赔10万
2008年11月2日傍晚,邱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西向东行驶,与郑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农用车相撞,事故造成邱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年12月,死者亲属诉至霍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案经一审、二审,判决郑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838元,由于郑某的农用车无交强险,这笔费用需由其个人承担。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赔偿。
扬言要炸法院大楼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官了解到,郑某平时经营铝合金生意,家境殷实;而死者家中极其困难,老父年迈,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还有一个年仅10岁的女儿无人抚养。法官多次找到郑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郑某就是不给钱。
执行人员随后再次找郑某时,遭到郑某的谩骂和恐吓,郑某还扬言要炸毁法院大楼,2009年10月22日,法院到郑某家中强制执行时,还遭到郑某亲属多人阻挠围攻,郑某被法院拘留15日。
外逃躲债抓回判刑
拘留期满后,郑某仍不履行义务,反而逃之夭夭。警方立即对郑某网上通缉,今年6月3日,郑某在苏州被警方擒获归案。日前,该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郑某主动一次性给付了所有赔偿款。虽然郑某履行了义务,但其前期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安徽商报 桂斌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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