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交办,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栗玄政受贿一案,于11月1日由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栗玄政,1958年8月18日生,汉族,中共党员,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人,曾任忻州地区外贸粮油公司副经理、忻州行署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忻州地区外贸局副局长等职,从2005年8月开始任忻州市商务局副局长。今年7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7月29日被刑事拘留,8月12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栗玄政利用分管典当行申报的职务之便,以借用之名索取他人价值134278元的速腾汽车一辆并收受他人贿赂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本案侦查终结后,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靳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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