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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村规定:上访未经许可扣粮食补贴10年

2010年11月15日 09:57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整户粮食补助款1至10年,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自负。”台州市椒江区小板桥村村民刘全海(化名)近日对记者说,今年村里制定的《村民守则》,有些规定不妥,为了让上访者息访,竟然要断掉上访户的生活来源。

  近日记者来到小板桥村,找到这份以小板桥村村两委名义下发的《村民守则》。《守则》把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相关条款与村民粮食补助款挂钩,几乎每条都有惩罚规定,轻则本人罚款,重则全家粮食补助款全部扣完。不久前,有人把守则发到网上,“雷”倒网友一片,被称为“史上最牛”《村民守则》。

  小板桥村距离椒江市区约半小时车程,位于台州市南大门。记者发现,村子不大,但却市场遍布,装饰城、陶瓷城、旧货市场、钢材市场及石材市场等,挤在公路两旁。村支书洪金富并不讳言,全村土地已经基本被这些市场占用。

  有村民表示,粮食补助款是村里发给每位村民的生活费,每年1500元。这对一些村民来说,是唯一生活来源。一位村民说,一人上访,处罚全家,村里政策怎么能搞“连坐”制。不少村民对村两委制订政策时,没有召开村民听证会表示不满。

  一位网友认为,村民上访的主要原因,是村里的土地大多被村干部出售办起市场,而且市场所有者不少是村两委主要干部,有人怀疑其中有猫腻。为阻止村民上访,村里才制定如此苛刻的《村民守则》,对村民进行恫吓和威胁。

  对于小板桥村的做法,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陈建义说,依据村民组织法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才能制定村规民约,村两委无权制定。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黎认为,该《村民守则》有多处不合法。特别是主体不合法,作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罚款权。村规民约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村民守则》多处规定要扣村民的粮食补助款、扣老人协会的相关补助款,这些内容,都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内容。

  杨黎认为,《村民守则》对信访设置门槛是十分荒唐的行为,我国信访条例规定要为信访人提供便利,使信访渠道畅通,从未规定村民上访要经村两委许可。这样的规定是错上加错。

  目前,此事已引起椒江区和洪家街道党工委负责人重视。洪家街道宣传委员王剑萍表示,街道正在拟定规范,规定所有村规民约,需要报经街道法制科备案,并进行规范性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可要求村民会议修正。

  小板桥村《村民守则》有9条。在环境卫生方面,《村民守则》第5条规定:“我村辖区内的企业、个人户均应搞好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对个人户,若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第6条规定:“对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的,是个人户的,扣除整户全年粮食补偿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严罚;若我村辖区内企业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的,另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该企业自负。”

  在社会治安方面,《村民守则》第8条规定,若发现(房屋出租户)未做(租住对象)登记、无身份证、未办理的,将扣房主的粮食补助款,每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扣出租户整户1至3年的粮食补助款,包括老年协会的相关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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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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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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