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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赔偿57万余元 争议法律问题获肯定答案

2010年11月15日 10:2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位农民工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终于讨回加班费等各种赔偿达57万余元。不过,此案胜利的意义更在于其使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劳动争议案:审判实践须运用创造性思维

  听到律师叫自己的名字,曹家峰快步上前,郑重地在领款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又郑重地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手里接过54527.1元钱。蓦然回首,这位山东汉子眼圈红了。

  这是11月3日下午发生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幕:经过近7个月的奔波,曹家峰等20位农民工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鼎力相助下,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终于讨回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共计579897.7元。

  看着农民工依次签字领钱,此案代理律师时福茂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就案款来说,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不是最大的,但这起案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案件的裁决和判决,都对今后农民工维权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进意义。”

  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起典型的高难度案件

  4月7日,是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之日。

  那一天,曹家峰等人所在的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防疫公司),拿出一纸空白劳动合同让大家签字。懵懵懂懂之中觉得这样签订劳动合同不妥,曹家峰和一些工友不同意签字。

  曹家峰和工友们在防疫公司主要从事杀虫消毒工作或者司机工作,由于防疫公司业务量非常大,大家经常加班加点。“每天加班四个小时是家常便饭,休息日还要时刻坚守岗位,可是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加班费,也没有安排倒休,更没有缴纳劳动保险。”

  然而,让曹家峰和工友们意外的是,公司负责人非但不觉得理亏,还说:“不签字就别干了。”当曹家峰等人说要去劳动局告时,公司负责人扔下一句:“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并停止了曹家峰等人的工作。

  4月8日,曹家峰和工友们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防疫公司支付加班费、保险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走上维权之路的曹家峰和工友们,在旁人的指点下,于4月30日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高难度案件。”时福茂说。

  “说其典型,是因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维权诉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即由过去以追讨欠薪为主转向请求加班费、养老保险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为主。”时福茂介绍,从该中心近几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2008年以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80%以上因为拖欠工资,2008年以后80%以上案件是为了养老保险、加班费、补偿金等。

  “说其高难度,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加班费、养老保险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权益,但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时福茂说,此类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涉及诸多法律难点。

  而此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较长,也加大了案件的难度。比如,曹家峰工作时间满7年,而另一当事人赵海军工作时间已满10年,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特别是加班费的难度非常大,“但是,明确、合法的仲裁请求是获得理想裁决的前提。”

  基于这样的判断,时福茂和另一位代理律师马锋详细询问了曹家峰等人多年来的平均工资,精确计算出了每年的加班费,以及社会保险赔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

  令大家兴奋的是,援助律师的仲裁请求基本被仲裁员采纳。7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防疫公司支付曹家峰等人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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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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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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