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二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针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使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本报和中国法院网上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最好能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收,邮编100745;网上意见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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