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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转让隐名股份引官司 监管被指模糊不清(2)

2010年11月18日 11: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转让隐名股份引发的官司

  2005年春,刘某找到已经从神木县县委书记调任榆林市副市长的王斌,希望王斌帮忙卖掉其隐名股份。

  对于龙华公司,王斌很有感情。龙华公司是在王斌手上发展起来的,也是在他手上民营化的。改制后龙华公司多次因股权纠纷而停产,“为了化解矛盾,我先后给他找了两个买主。”王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王斌把刘某介绍给榆林市府谷县的民营老板苏某,苏某以3100万元,比当时贵出近一倍的转让价格买下了刘某的隐名股份。“当时,其他人的内部转股都是7万左右,刘某是平均一股近13万转股的,价格是很高的。”高忠厚说。

  此时,这239股可以说已经升值成为一笔很大的财富。

  2007年6月11日,在王斌和高忠厚的见证下,刘某与苏某签订了《关于转让陕西龙华煤焦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投资的(控股、参股)其它企业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约定:甲方刘某同意一次性转让甲方在高忠厚名下挂名的在龙华公司的原始股份239股及其他投资权益。随后,刘某又与高忠厚写了双方退股协议书,高忠厚认可苏某是挂在他名下的隐名股东。

  “为了让刘某少缴税,此次协议并未对外公开。”王斌说,协议签订好以后,“刘某特意来感谢我,说他用那3100万买了两个煤矿,挣大了。”

  榆林能源矿产资源富集,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中国最好的动力煤就在榆林。据榆林市政协调研报告显示,榆林市矿产资源储量相当于50个大同矿区、100个抚顺矿区。

  近年来,榆林因为其丰富的资源在全国声名鹊起,也催生了一批资产过亿的煤矿老板。尤其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后,煤价涨得超出很多人的预期,起步晚的陕西煤炭业迎来了焕发期。龙华公司也由原来的负债,发展到年生产400万吨的煤矿、装机容量100MW的自备电厂和龙华宾馆等多产业发展的集团企业,龙华公司股份市面值也大幅上升。“现在的一股价值三四十万元。”高忠厚说。

  刘某原来转让的239股,也在近两年升值到了亿元。

  “对给我转让股份的行为反悔了,刘某多次找我索要股份被拒绝。”苏某说。而据王斌证实,为此刘某也找过他。

  2009年7月2日,刘某向龙华公司及其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内容为;“2007年6月11日,我自己在本公司的股份239.7股转让给了府谷县民营老板苏某,但至今没有将股权交割给受让人。因我不懂法律,当时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书面通知各股东征求意见。现在,为弥补漏洞,特依照公司法规定书面通知各股东,希望各股东能同意我的转让以便使我不至于失信于苏某!各股东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此时,据刘某和苏某的转让协议履行已经两年有余。

  2009年8月3日,龙华公司四个股东陈生荣、杨国秀、杨军、杜蓉向榆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第一被告刘某与第二被告苏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无效;由原告按照二被告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条件优先购买刘某拟转让的股份。

  事件演化至此,让人始料未及。龙华公司工会主席曹文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只有这四个人收到了刘某给公司和股东的通知,其他股东并不知情。”高忠厚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这四个人有的受到过纪律处分,有的已被解雇。”

  2009年8月3日,榆阳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8月11日,8月12日,龙华公司及全体股东分别致函法院,提出刘某并不是龙华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证明均未有刘某,“公司个别股东认可公司股东名册外的人为公司股东,是其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的意思表示。”且全体股东的声明意见表示,“如果贵院认定刘某转让其挂在高忠厚名下的出资应征得我们同意、我们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话,我们将坚决行使该权利。”

  所有的股东都要优先购买,四位原告遂于庭审期间撤回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咨询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师安宁,他认为,陈生荣等人撤回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后,在法律性质上等同于“弃权”,再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显然丧失了存在的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陈生荣等人的诉讼请求。“而且,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现象很多,很多隐名股东自认为自己是股东,当他主张股东权利时,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他的认可程度很重要。

  榆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2009年10月27日判决如下:被告刘某在龙华公司设立之初,即以该公司董事长高忠厚的名义出资认购了股份,双方就股份的比例及利益分配、风险承担均有明确约定,之后通过高忠厚实际享有公司的分红,而且被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并参加部分股东会议,实际上参与了公司的部分经营管理,完全符合实际股东的构成要件,虽因公司改制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成为公司公示登记或公司全体股东明确的股东,但依法应该认定其公司实际股东的身份。同时,刘某与苏某签订的协议书也被确认无效。

  对于刘某的名誉股东身份,高忠厚告诉记者,董事会并没有通过。而据工会主席曹文孝称,“很多工人从1998年改制就在企业,刘某从来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且令他们很吃惊的是,法院去龙华公司调取公司会议笔录等证据时,“法院工作人员竟然带了原告的律师,我们有录像为证。”

  判决结果出来后,龙华公司再次向法院发出声明:刘某不是我公司职工,刘某也从未以公司股东名义参加过股东会议或主张过公司股东权利,法院不能强行将刘某判为公司股东。

  庭审当天,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及其依据,榆林中院的此案主审法官拒绝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纵观整个事件,龙华公司及其股东都是缺席的。苏某也对记者表示,“我和刘某是利益之争,可是龙华公司的确是无辜的。”

  “隐名投资人目前在全国也存在很大比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而上述国务院法制办人士也告诉记者,适用法律主要为《公司法》和《合同法》,工商登记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一个公司的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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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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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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