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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腐败案件“六最”:用人腐败最难忍受(5)

2010年12月30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企“裸官”最遭人痛恨

  “裸官”一词人们并不陌生,在2010年,一起典型的“裸官”案件被公开审理。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原总经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跃进和马连龙(另一被告人)合谋,利用董跃进担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暨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将应当直接支付给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货款5.8亿余元,支付到马连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申请银行授信等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在此过程中,董跃进、马连龙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振涛给予的两台价值73776元笔记本电脑和港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此外,董跃进还多次收受马连龙的贿赂款共计91万元。

  据了解,董跃进的妻子、儿子早年都已移居美国,他常年独自生活,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裸官”。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近年来,关于“裸体官员”的种种描述形象地勾勒出了当下某些官员的生存状况,“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裸官”腐败让人们切齿痛恨。

  记者了解到,“裸官”的概念最早出自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9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成功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

  “‘裸官’是指家人都在国外,只身在国内做官的官员。”林喆说,“我认为,这种官员有几类情况:第一类就是一部分海归官员,他们在国外读书的时候有家人陪读,后来配偶在国外读书或者就业等等。这样的话,出国人员回来了,家属却仍留在国外,这种情况是无可非议的;第二类就是海归在国内当了官以后,很快被提拔起来,在这期间,他们的子女和配偶到国外去了,比如说在外资公司工作被派驻到国外,然后孩子到国外留学,这个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官员的家人也是普通公民,也应该享有迁徙自由;第三类就是像庞家钰那种贪腐的官员,如果没有被发现就继续贪腐,一旦被发现了就逃到国外,而他们在逃跑之前已经把配偶子女送出国。我们要防范的是这一类。”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对此,任建明认为,“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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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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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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