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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腐败案件“六最”:用人腐败最难忍受(6)

2010年12月30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腐败落势化最应引起警惕

  基层腐败,被反腐专家林喆命名为“腐败落势化”。

  早在2009年,腐败的落势化倾向已经非常明显,而在2010年,这一问题有变本加厉之嫌。

  2010年5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金8000元。

  为防止东窗事发,李荫奎一边主动上交廉政账户资金63.98万元,以示自己清廉,一边让妻子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用其他人的名义藏匿巨额赃款。

  虽然平均每次几千元钱的受贿金额并不多,但在短短7年的时间里受贿1575次,李荫奎还是创下了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当地许多人认为,李荫奎行贿受贿的对象“已经涵盖了县里大部分干部”。

  一个县里几乎所有的干部都给领导送礼,这样的官场生态令人担忧。

  “从我最近接到的群众来信和来访的举报内容来看,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尽管现在揪出了一些腐败‘大鳄’,但腐败落势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这部分干部与基层民众直接接触,一旦腐败,直接危害到基层民众的利益,其影响的恶劣程度比起级别更高的干部更甚。”林喆认为,腐败落势化的出现和“权力意识的腐化堕落”密切相关。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与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个人因职业或职务而掌握的权力并不真正属于官员个人,这一职权是群体权力或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只有相对的使用权或履行权,而无占有、处置或放弃的权利。一旦他与该职位或职务分离,便不再拥有该权力。”林喆说,公权力本质上的非个体性决定了任何将公权力“私有化”的行为都是对公权力所代表的集团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否定,“权力意识的腐化堕落,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手段的私权。”

  林喆进一步指出,腐败落势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

  “让人不想贪,这要靠宣传教育;让人不敢贪,就要靠制度完善了。”林喆告诉记者,党内有关负责人曾将腐败的4大原因归结为——教育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腐朽思想的影响。因此,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原因,也是转型时期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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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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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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