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意见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关于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自2006年以来,科技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两部门工作人员和医学、遗传学、法学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认真总结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实施以来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经验,调研整理了国内、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法规、国际公约、政策措施。多次召开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大学及内外资企业参加的座谈会,讨论条例框架和内容,两次书面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方式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对草案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背景
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审批程序等做出了规定,成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办法》实施十余年来,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资源开发利用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实践证明,《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制度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加强我国人类基因研究、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类遗传资源是人类基因组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围绕功能基因及其产物知识产权和生物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获得和掌握人类遗传资源尤为重要。我国56个民族、13多亿人口孕育了极其丰富的民族遗传资源、家系遗传资源和典型疾病遗传资源,是人类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依法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对于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外一些机构和企业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非法收集和攫取行为仍时有发生。对人类遗传资源的攫取形式也由自行收集,扩大为通过与国内机构或专家合作,由国内机构或专家收集后输出境外;出境途径也由携带基因样本出境转变为通过互联网将基因数据发往国外,手段更为隐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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