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被撤销3项控罪 仍有5项控罪在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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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被撤销3项控罪 仍有5项控罪在身

2010年11月02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控方主动提出撤销三项控罪,并获准将案件转至更高级的区域法院处理。

  控方在庭上没有交待撤销理由,但代表律师在庭外指,撤销的三项控罪主要是因为“没有合理入罪机会率”,共涉及的贿款约数万港元。

  据披露,获撤销的其中一项控罪是指陈志云去年7月任“JC Shop”于澳门威尼斯人酒店旗舰店剪彩嘉宾,藉此收受另一被告丛培昆提供的1.5万港元报酬。其余两项则是陈志云与两被告的交替罪名,涉及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

  控方的律师在庭外指,撤销控罪的做法“十分平常”,目前陈志云等被告仍有5项控罪在身,包括陈志云涉嫌邀请艺人免费出席新书发布会时,隐瞒收取珠宝公司30万港元等。

  陈志云早上出庭聆讯时全程带笑,并由艺人王喜陪伴。庭上,控方提出将控罪重新排列,除了撤销首3项控罪外,原本第8项控罪的用字上也作出稍微的修改。

  法院准许控方提出将案件移至湾仔区域法院处理,将案件押后至今年11月23日再提堂。据了解,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区域法院则监禁7年。

  现已停职的陈志云与无线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和助手丛培昆三名被告,继续获准以港币10万元保释候审。(记者 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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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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