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港府公布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新措施 2月1日起生效

2007年01月16日 18:09

    香港政府1月16日下午公布内地妇女来港产子的医疗管理及入境配套措施。图为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赵伟佳在新闻发布会上解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王丽南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今日(16日)公布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系列新措施,其中包括要求怀孕约7个月的内地孕妇提供香港医院的预约诊症证明,否则可能拒绝她们入境,新措施将于今年2月1日生效。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近年大量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造成香港医疗系统的负荷,并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也受到特区政府的重视,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新措施。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聂德权表示,政府推出医疗管理及入境配套新措施主要有三个政策目标:首先是要确保香港孕妇能够得到妥善及优先的妇产服务;第二是要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系统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然后是防止一些外来孕妇于临盆前一刻才去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新措施包括怀孕后期,即大约有孕7个月的内地孕妇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入境。当局将派医护人员在入境口岸驻守,初步判别有关孕妇怀孕周数,以及她提供的产检数据等。换言之,内地孕妇必须在怀孕初期来港检查及预约登记。而孕妇在公立或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床位服务时,也需要先缴付分娩按金,以防止有人“走数”。

  同时,香港医管局2月也会提高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套餐收费,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入院,收费会由9000港元增至48000港元。据透露,政府已经与医管局及有关的私家医院就当局的政策目标详细沟通过,而且达成共识。就政府及医管局将会采取的安排及措施,私家医院也表示支持及承诺会作出相应配合。

  对于新措施中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需在入境时需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及预约分娩,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认为,措施只能起短期作用,无法根治问题。他认为以怀孕7个月作界线,将吸引更多内地孕妇在怀孕初期来港等候产子。刘江华指出,非本地居民在港出生的子女都可获发香港身份证,而吸引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政府应予以正视。(罗光萍)


 
编辑:秦欣】
:::相 关 报 道:::
·内地孕妇二月起到港产子须持有预约证明才可入境
·曾荫权明将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 内地孕妇列议题
·港府初步构想:内地孕妇入境须出示香港医院证明
·内地孕妇到澳门分娩的婴儿数量约占总数的14%
·公安部承诺配合港府解决内地孕妇涌港产子问题
·香港医管局:拟增加收费以阻止内地孕妇赴港产子
·许嘉璐:是否限制内地孕妇到香港产子需两地研商
·内地孕妇涌入港澳产子 是利是弊各方"全盘考虑"
·港府:香港拟拒绝以来港产子为目的内地孕妇入境
·解决内地孕妇涌港产子问题香港应与内地联系沟通
·《新报》:香港拟拒签出生证明追内地孕妇"烂帐"
·内地孕妇在港产子“逃债”或失香港出生证明书
·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成风 港府拟订3招防病人"逃债"
·周一岳:不会禁止内地孕妇来港 将采取措施防范
·香港拟调高内地孕妇在港公立医院分娩费至4.8万
·避“超生”罚款 内地孕妇香港地铁月台产子
·为个香港永久身份证 内地孕妇来港产子蔚然成风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打印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