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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港府不会轻易动用公款购买文物建筑业权

2007年01月10日 16:04

    香港政府近日首次披露全港496个被评为1至3级历史建筑的资料,让公众重新讨论文物保育工作。图为列为第3级文物的拔萃男书院,校舍主楼建于20年代。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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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表示,如非必要,特区政府不会透过购入业权去保护文物。

  何志平九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文物保育不等于要拥有有关文物,特区政府不会轻易动用公款购买文物的业权。他说:“如果有一个凌驾上的需要,而与业权持有人,我们交换了意见,政府内部每个个案要个别处理,但总的原则是,我们是一般不会动用公款购买业权。”

  何志平表示,特区政府对每个个案个别处理,会以其它诱因,吸引业权人保留那些建筑物。对于有建议成立“文化局”来处理相关问题,他表示,文物保育往往涉及多个决策局的范畴,这方案难以实行。他指特区政府会增加咨询的渠道。


 
编辑:杜燕】
:::相 关 报 道:::
·香港496历史建筑逾四成属私人拥有 或被禁重建
·港五百建筑物列为文物 集体回忆日后成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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