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7日电 香港政府拟加强规管医疗集团,建议要求医疗集团必须委任注册医生出任医务总监,主管营运及医务事务,一旦违规便要换人,否则会将医疗集团的名字由政府名册中删除。消费者委员会和病人组织都欢迎建议,但认为如要发挥效用,必须要引入发牌制度。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立法会医学界议员郭家麒表示,医务总监只属雇员身份,并非决策人或经营者,医务总监只是照集团的指令去做,作用不大,最终只会成为集团的代罪羔羊。病人权益组织干事彭鸿昌担心,即使医疗集团不符合卫生署的要求被除名,亦可以提供服务,保障不到使用者。
香港卫生署署长林秉恩指出,医务总监应该与他的同事有机制的商讨,希望他们在运作、营运中,商业利益不会凌驾病人利益。但林秉恩表示,当局仍就医务总监的角色,以及是否需要以法例规管,咨询业界及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