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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有19年美容经验频毁容 澳门女告美容院胜诉

2006年11月13日 15:24

  中新网11月13日电 综合澳门日报报道,近年美容纤体行业事故频生,澳门消委会二○○四年至今,共接获过百宗投诉,个别已闹上法庭。最近,法院就其中一宗个案作出判决,裁定一家“老字号”的美容院败诉,赔偿受害人所预缴护肤及医疗费合共五千○五十九元,法官更质疑美容院是否具备专业资格。

  受害人于今年初光顾一间号称有十九年临床经验的美容纤体公司,选择了十次送两次的美容疗程(费用为四千八百元)。经两次美容疗程后,脸红持续未退,求诊证实脸颊急性皮肤炎。受害人向消委会投诉,但美容院拒绝退款。鉴于消委会监管范围有限,受害人唯有向轻微民事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早前经审讯听证,于上周做出书面裁决。

  法官认为美容院负责人及职员明知受害人脸红,仍为其做抗敏护理,更建议受害人停用医生所开的处方,改用美容院提供有抗敏、纾缓作用的护肤品,质疑美容院是否具备专业资格;综合专科医生意见,受害人脸颊急性皮肤炎,由外来物质引致的机会较食物过敏为高。

  法庭引用了保护消费者条文:“禁止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时危及消费者健康或安全的物品或服务。”裁定美容院败诉,赔偿受害人所预缴护肤及医疗费合共五千○五十九元。至于美容院指受害人向法庭提出恶意诉讼,令其公司声誉受损,要求索偿一万五千元亦吿败诉,另需支付堂费。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被判败诉的美容院曾多次被消费者投诉,由于该美容院并非其加盟商号,消委会无权强制该美容院接受仲裁,故建议消费者循法律途径解决事件。

  现在澳门消委会已制订了“美容业行业守则”,计划于本月十五日正式向外公布。消委会表示,除了其辖下的加盟商号、诚信店要遵守守则条文外,亦提供予其它非加盟商号参考和遵守,共同维护行业整体的声誉,推动行业正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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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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