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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将于12月1日刊登《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宪报

2006年11月29日 17:09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九日电 香港《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一日刊登宪报,并于十二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

  香港特区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今日就《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发表的声明指出,引进《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标志着政府推动种族和谐的工作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政府坚决保障市民免受种族歧视的权利。立法建议重申政府对人权的承诺。政府希望向少数族裔保证政府关注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条例草案的目的主要分两方面,将订明范围内的种族歧视和骚扰、以及基于种族原因的中伤定为违法,并且禁止基于种族而严重中伤他人;以及扩大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包括种族歧视。

  《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旨在禁止六个范畴方面的种族歧视及骚扰行为。这六个范畴分别是:雇佣;教育;货品、设施、服务及处所的提供;公共机构的选举及委任事宜;大律师提供的见习职位和租赁,以及发出委聘大律师的指示;及申请成为会社会员和享用会社利益。

  声明指出,香港的经济繁荣,有赖社会高度国际化,汇聚不同背景、不同族裔的人士,为香港作出重要的贡献。种族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条例草案显示政府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努力,推动不同族裔人士之间的互相包容、了解和尊重,相信这是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

  要推动种族共融,除了立法之外,公众教育和市民的支持同样重要。因此,政府会继续努力,资助和支持促进种族和谐、协助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会的工作,而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存在对不同种族的爱心和关怀。(完)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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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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