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为配合第2/2009号行政法规关于修改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从3日起生效,澳门经济局3日开始接受新申请。
对于从未申请援助计划的中小企业,最高申请援助金额为澳门元50万元。对于在新法规生效前已经获批准取得了援助款项的中小企业,可以就原来批准金额与5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提出新的申请。
澳门特区政府为加大力度扶助中小企业而修改了“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新修订的援助计划,把援助金额审批上限由原来澳门元30万元提高至澳门元50万元,又把企业营运资金纳入援助款项的用途,协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
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自2003年5月推行以来,截至2009年1月22日,经济局接到3748宗申请,其中3712宗获得批准,涉及金额约为5.8239亿澳门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取得上限为澳门元50万元的免息贷款,并于8年内分期摊还。贷款用途除了新增的营运资金之外,还有原来的八项用途,包括: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对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或竞争力,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令企业出现财政困难。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