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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艾滋病感染人数共350例 今年上半年增11人

2006年07月07日 10:22

    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它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艾滋病病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等方面呈现出诸多亮点。图为报纸上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红丝带。(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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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表示,今年上半年澳门感染艾滋病毒人数增加十一人,全部感染人数增至三百五十例。

  为有效防控艾滋病,防治艾滋病委员会昨日上午举行第二次会议。崔世安表示,今年上半年,澳门报告的感染艾滋病毒人数增加了十一人,其中澳门居民三例,使澳门居民感染人数增加至一百○五例,全部感染人数增加至三百五十例。

  澳门居民的新感染个案中,两例是通过共享针具感染,另一人通过性行为感染。数据显示,澳门艾滋病感染上升势头似有缓解。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一些建议,如美沙酮缓害、针具交换等,引起坊间不少回响,担心部分措施会有反作用,以及一些措施可能在法律上存在问题,需各方协商解决。崔世安坦言,这些争议和疑虑可以理解,防控艾滋病的许多措施在世界各地实施的初期,均遇到不少争议和阻力。

  在第一次会议上,各委员一致同意加入一名法律顾问,以协助委员会及各工作小组解决法律上的问题。经商讨,委员会委任卫生局郑蕾为法律顾问,日后在提出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方案时提供专业意见。是次会议后,各工作小组将从策略计划走向实施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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