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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称将不会通过变更法律允许印度进行核试验
2007年04月20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华盛顿4月19日电 美国19日排除了变通法律以允许印度在美印民用核技术合作协议中保留恢复核武实验权利的可能性。

  当被问及有关印度在核实验立场的问题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称:“我们的法律对该问题有规定,允许其进行核试验有违于这一法律。而且,我们不会修改这一法律。”

  美国助理国务卿伯恩斯在这之前就印度在印美民用核技术合作协议中所提出的要求表示失望。他此前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称:“我们对与印度就民用核技术合作谈判的进度和严肃性感到失望。现在是加速我们的努力以达成最终协议的时刻了。”

  美印民用核技术合作协议最早于2006年7月达成,它使印度可以在不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情况下为其民用核能工业获得美国核燃料和技术。但是,美国法律通常要求获得美国民用核技术的国家签署《核不扩散条约》。作为回报,印度承诺将民用和军用核设施分开,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民用核设施的监督。布什政府称,这一协议是美印新关系的基石。但谈判工作目前已陷入僵局,印度拒绝宣布单方面暂停核实验,它还要求获得对核燃料进行再次处理的权利。这两点都有违美国法律。

  麦科马克还表示,“我们已向印度政府表明,美国法律对他们可能提及的一些议题已作出了规定,我们不会就这些议题进行重新立法。”但他表示对双方消除分析有信心。他说:“这个议题没有前例可以参照,因此对于一方或者另一方来说这变得都很重要。一旦谈判工作启动,我认为我们将能达成协议。”

  美国最初希望在国会批准这一协议和布什签署有关这一协议法案的6个月内落实这一协议。但是除了与美国进行的谈判外,印度还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一些核安全监管措施进行谈判。这一协议还必须得到由45国组成的核供应国集团的批准。(关新)


 
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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