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 拟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聚焦涉外民事诉讼。草案一审稿规定,对具有我国国籍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我国驻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对此,有的部门、单位提出,委托使馆代为取证的范围不应限于证人,还应包括当事人,且需所在国法律允许。
在草案二审稿中,该条规定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调查收集: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此外,草案二审稿在规定中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完善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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