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三年审结辽河流域环资案件431件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中新网沈阳8月6日电(杨茜茜)在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外通报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31件,以司法力量守护辽宁母亲河。

辽河是全国七大河流之一。近年来辽宁法院出台专门工作意见,明确流域司法保护重点任务,形成全省法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审判履职方面,三年间全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22件,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底线;妥善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民事案件17件,保障民众生态环境权益;审结行政案件392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
辽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特点,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裁判执行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2025年,盘山县法院累计投放6865余万只河蟹苗,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投放3260余万尾鱼虾苗;锦州市古塔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并同步开展修复成效跟踪验收。
在协同治理层面,辽宁法院深化府院联动,联合公安、检察、水利等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刑衔接机制,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2025年全国生态日期间,六家集中管辖中院联合发布辽宁省首个跨区域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倡议书,建立起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格局。
此外,辽宁法院打造一批特色司法保护品牌,通过巡回审判、建设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等形式开展普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本次发布会同步发布3起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五大重点领域,持续完善审判机制,深化协同治理,以高质量环境司法守护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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