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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出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6年10月18日 16:10

2006年10月10日,在此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就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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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8日电 18日全文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决定》中写到,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决定》中还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决定》还特别提出,各级政府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全文约1.6万字,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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