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安全大检查确保两节不发生重大涉爆涉枪事故

2006年12月11日 10:55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中国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爆涉枪单位安全大检查。

  公安部在近日发出的关于组织开展涉爆涉枪单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中指出,冬春时节历来是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立即检查涉爆涉枪单位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相关许可证件,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了治安保卫人员,从业人员中有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检查民爆物品、枪支弹药专用仓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了值班守卫制度,充实了守卫看护力量,守卫看护人员有无脱岗现象。

  通知还要求,要检查涉爆涉枪单位是否建立了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检查本地区民爆物品和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涉爆涉枪单位是否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检查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是否按规定申报制造、配售限额,有无违法制造、销售行为,是否具备继续制造枪支(弹药)的设备和安全条件。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通知指出,公安机关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从业人员中不适宜直接接触民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要责成所在单位调整岗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王斗斗)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